日前,弓长岭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团伙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林某伙同党某、高某、李某、王某窜至弓长岭区,在安平街龙凤园饭店门口,党某、高某以找王姓的老中医看病为由,将被害人吴某骗至弓长岭区中心小学后面的楼群里。在走路的过程中,党某、高某询问吴某家的一些自然情况时,被告人李某在旁边将窃听到吴某家的信息用手机告知林某。林某见到吴某后,党某介绍说:这是老中医的孙子。林某说出吴某家的一些自然情况后称:“你老伴有车祸,有女鬼缠身。”吴某见说的准,便问是否能治时,林某说:“用金钱铺路,金银搭桥。你将家里所有的首饰和钱都拿出来,押在我爷爷这,然后作法,下午3点来取就能解灾难。同时你看见谁都不准说话。”被害人吴某信以为真,回到家里将首饰(价值人民币18030元)、现金900元用纱巾包好后拿来全部交给林某。随后林某、党某、高某、李某、王某等人逃离现场。在辽阳市内五人将首饰予以销赃,所获赃款被其分掉。
同年8月23日,林某等5人窜至宏伟区用同样的手段先后诈骗丛某、隋某(未遂)时被发现,党某、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李某、王某逃离现场。近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