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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全面推动“信用辽阳”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1-09-07 09:04:08   来源: 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4号),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推进“信用辽阳”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府信用建设、金融信用建设和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社会积极参与。市、县(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2、  科学规划,分步组织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全市及两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地组织实施。

3、  重点突破,强化信用应用。以问题为突破口,基础建设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树立政府公信力,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应用,建设信用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征集发布查询系统,开展联合征信,初步实现信用信息初步共享。到2012年底,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气,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初步建立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大幅度下降,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14年底,我市投资环境明显改善,金融风险有效防范,金融不良资产占比下降,中小企业、县域经济融资难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三、基本模式

逐步构建“一个支撑、两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框架。即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构筑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形成“信用辽阳”建设的基本框架。

当前,要重点建设以政府信用、金融征信、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模式。其中,政府信用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主要工作包括阶段性失信整治工作,从政府自身做起,推广到全社会;加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信用信息开放、信用规范制定、信用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建设。金融信用建设由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负责,主要以完善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系统为基础,整合包括信贷、证券、保险、期货等信用信息,完善征信数据库,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司法环境建设由市委政法委负责,以打造“阳光司法”为目标,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四、工作重点

(一)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加强政府守信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政府信用形象。一是率先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类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重点是到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和工程欠款;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大中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努力解决金融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二是巩固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尤其是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三是加强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塑造政府诚信形象。

(二)维护金融安全,改善金融生态。加强政府与金融部门的长期合作,协调配合金融机构清理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政府部门、央行驻地方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展联合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部门要整合金融类信用信息,建立起包括信贷、证券、保险等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金融信用数据与非金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增进银行与企业互信,使信用信息能有效地服务社会。积极鼓励在企业信贷中使用非金融信息资源,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运用信用信息,保障信用交易,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三)完善平台建设,健全服务功能。尽快搭建功能齐备、信息安全的数据征信平台,加快包括政府政务监管信用信息在内的全社会非金融信用信息全面整合,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全覆盖。依法推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以确保信用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公正,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政府和人民银行及省市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之间的交换与共享。

(四)推进司法公平,确保司法公正。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法院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坚持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提高判决执行率、降低案件改判率,着力解决案件调解与判决执行难问题,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加快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建设。检察院、公安系统要继续推进“阳光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信用监管,增进中介诚信。建立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处罚和退出机制,确保中介机构公正、客观、守法。严格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定和完善中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加强对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强化奖惩联动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严历打击唯利是图、弄虚作假行为,使中介机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信用度明显提高,中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规范中介执业行为。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和鼓励发展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风险管理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公信度。鼓励信用服务产业链中各类中介机构的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合作共赢。出台优惠政策,促进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

(七)贯彻信用法规,完善信用规范体系。积极推动信用法制建设,在贯彻国务院、省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等法规基础上,由政府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法制部门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实施办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规范体系;同时,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系统建设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八)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按照《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贴息项目审批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九)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各行政部门使用信用信息提升本部门、本行业监管能力,在加强自身诚信形象建设的同时,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形成社会威慑力;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支持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十)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把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将诚信建设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城市、文明城镇、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文化宣传部门要把信用文化宣传作为一项长期重点任务。要组织各类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信用辽阳”的社会影响力。逐渐营造出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调整和加强辽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政府政法委相关领导,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的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信用辽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管理,与省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市直部门及两县建立日常工作机制,确保“信用辽阳”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配合。

辽阳县、灯塔市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也要积极开展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省要求,把“信用辽阳”建设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部门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将指标分解落实到人,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沟通配合。“信用辽阳”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特别是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开放、信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等方面,要破除本位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在宣传教育、法规制定、执法检查等方面,要相互协调,联手行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四)确保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作用,对基础平台和数据库等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公共基础项目,要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保证相关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及时到位,确保“信用辽阳”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辽阳市市委办公室 

                       2010年1月8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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